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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的巡抚和总督有什么区别

清朝的巡抚和总督有什么区别

总督巡抚是中国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制度中的两个重要官职,它们的主要区别包括:

1. 管辖范围 :

总督通常负责一个或多个省份的行政、经济及军事大权。

巡抚主要负责一个省份的民政事务。

2. 官阶与职位 :

总督的官阶通常为正二品,有时可高配至从一品,并可能兼任兵部尚书或其他高级职务。

巡抚的官阶一般为从二品,并可能兼任侍郎或其他职务。

3. 权力与职能 :

总督的权力较大,可以统辖数省的军务、粮草、河道、漕运等,并在紧急情况下有广泛的调配权力。

巡抚的权力相对较小,主要负责一省的民政,但在没有总督的省份,巡抚也可以行使部分总督职权。

4. 辖区重叠 :

尽管总督和巡抚的辖区范围大小不同,但很多时候二者还是会有权力重叠的区域。

5. 督抚同城 :

如果出现督抚同城的情况,巡抚通常需要处处小心,因为总督的权力通常高于巡抚。

6. 历史沿革 :

在明代,巡抚起初为临时差遣,后逐渐常规化,成为各省的行政首长。

清初,总督和巡抚的职位和权力经过修正,成为更具实权的职位。

这些区别反映了总督与巡抚在地方行政体系中的不同角色和职责,其中总督的权力更为广泛和集中,而巡抚则更侧重于一省的民政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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